出租囚犯利潤豐厚欲罷不能
犯罪學家塞林在他一九七六年出版的著作《奴隸制與刑事制度》中如此說:罪犯租賃的唯一目的,是“為充分利用囚犯勞動的承租人,以及把囚犯勞力出售的政府提供經濟利益”。這種做法之普遍,被利用在整個南方的農業、鐵路、採礦和伐木業。
一八六八年四月,喬治亞州連接阿拉巴馬州鐵路工程有一份合約,指明要一百名體健的黑人男囚犯(Negro convicts),租價是給州政府二千五百美元。五月,州政府又和鐵路公司簽另一份合約,再租多一百名黑囚,這次只需一千元。
一八九一年,田納西州有礦場既聘用自由身的黑人礦工,同時也有出租囚犯工作,雖然兩種工人被分開作業,但自由煤礦工人襲擊並燒燬了監獄,釋放了數百名黑人罪犯,導致當時的田納西州長落台。三年後,出租囚犯的制度才停止。
田納西州結束出租囚犯制,並不意味着強迫勞動結束。州政府赤膊上陣,在地質學家的幫助下,索性把新監獄建在一個煤礦上,州政府自己做老闆,利用囚犯來挖煤,利潤更大。這種囚犯礦場,直到一九六六年才關閉。
得州出租囚犯實行了二十多年。一九一○年,在休斯敦市郊一個公墓發現了九十五名奴工囚犯的遺骸。
阿拉巴馬州是最早實施,也是最後一個(一九二八年)把出租囚犯列為非法的州份。原因無他,利潤太過豐厚,所以實施了八十二年。二十世紀初,越來越多人反對這個制度,但政客一直抗拒。一些州出租犯人的利潤,相當於監獄營運成本的四倍!
這制度之崩潰,有人歸因為一九二二年初,一名廿二歲白人之死,引爆佛州中止出租囚犯制,然後多個州開始跟隨。
(加拿大對暗黑史認錯了,美國呢? · 六)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