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局:聘外僱費屬社保收入
【本報消息】議員崔世平口頭質詢關注外僱聘用費至今的累積滾存以及使用情況,以及能否以這筆費用,劃撥更多資源到培育人才?勞工局長黃志雄回覆表示,現行法例已對外僱聘用費的繳付方式、繳付時間,徵收聘用費所得金額的用途作出明確規範。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規定,徵收聘用費所得,屬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即用作社會保障用途,旨在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此外,《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律規定,聘用費的百分之五,會由社會保障基金每半年一次轉予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作為基金的收入來源之一,以支付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相關債權。
至於培訓問題,黃志雄稱,勞工局一直關注各行業的培訓需求,透過區域合作和加強與社會伙伴,包括工商團體、專業機構、學術機構,以及培訓院校等緊密合作,以“技能提升”、“培訓結合考證”、“在職帶薪”等培訓模式,開辦多元的職業培訓課程及技能測試項目,提升本澳居民就業競爭力。
同時,當局透過深化粵澳兩地在職業技能評價機制的互通共融,與灣區城市共建培訓基地等措施,借助內地培訓資源及行業發展成熟的優勢,為澳門不同行業培養和儲備技能人才。勞工局正透過與灣區城市合作,探討及開展本澳發展所需的各項考證項目。
崔世平追問累積滾存金額,黃志雄回應指出,截至去年十月三十日,勞動債權基金的年度累計盈餘金額約二億三千六百萬元,社保基金轉移到聘用外僱費收入方面,二○二○年度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去年上半年約八百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