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囚九年
國安法首案被告棄上訴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其上訴原本排期於三月廿二日進行,惟唐英傑代表律師十三日表示,唐英傑已決定撤回上訴。
二○二○年七月一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時”旗幟的摩托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傷三名執勤警員。唐英傑於去年七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監九年及取消駕駛資格十年。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隨後提出原審法官涉誤解部分證供,亦沒有處理某部分重點證據,希望為上訴聆訊索取原審時法庭程序之謄本,並將在上訴聆訊中播放部分涉案片段,將正式上訴排期於今年三月廿二及廿三日進行。
目前有關案件現時於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為沒有聆訊排期,其代表律師亦確認,唐英傑已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