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達預期
【本報消息】消防局訊:第一五╱二○二一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於去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實施,根據新法律規定,部分樓宇需維持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由去年十月下旬至今,消防局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並得到社會各界支持,課程達至了預期的培訓成效。
本月初,消防局為本澳社團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專場。參與的社團包括有:街坊會聯合總會、工會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婦女聯合總會、社會民生促進會。
於課程上,消防局導師向參與者闡明新法重點內容,包括詳細講解如何配合行政當局的安全巡查工作、認識新法律的處罰制度、當發生事故時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學習各項消防設備知識及操作,使參與者具備撲滅初期火災的能力。
已完成上述課程的參與者均認為,是次課程使他們更深入認識《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熟悉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有助他們更有效發揮社區力量,使本澳的樓宇及場地得到更大的消防安全保障。
為加強社會各界認識及了解新法律內容,消防局已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推廣工作,包括:舉辦講解會、出席時事節目介紹新法律、透過電台廣播新法重點內容、到各社區宣傳及張貼海報,推出精簡易明的圖文包及宣傳短片等,以便各界更好地履行相關義務。有關培訓課程和宣教工作將持續進行,消防局亦會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
“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屬於公開報名的,歡迎業界人士或有意投身相關行業的市民報讀。詳請可瀏覽消防局網頁(www.fsm.gov.mo/CB/表格下載)、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報名熱線(八九八九 ·一四二七)或(八九八九 · 一六一三),以及可以掃描QR Code獲取報名表,填妥後以電郵(cb-wechat@fsm.gov.mo)或傳真(二八三六 · 一一二八)等方式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