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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2 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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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法擬推臨時牌



李靜儀

    “一窗口”跨部門審核助提前營運

    補習社法擬推臨時牌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續細審“補習社業務法”法案。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未來補習社申領牌照或場所更改工程時,擬推行一站式服務,申請者可統一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資料,毋須再奔波多個部門交表。另外,亦擬推出補習社臨時准照制度,在確保場所安全後,補習社可提前營運。

    教局統一收資料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續審議“補習社”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副局長龔志明等官員列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未來補習社申請牌照或場所更改工程,教青局將負責統一收取資料,又擬成立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包括教青局、工務部門、消防部門及衛生部門等),負責審核計劃。跨部門實地考察場所後,若場所須小修整,但不會對建築安全、公共衛生及防火安全構成危險,可發出臨時牌,讓其提前營運。

    政府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有個案最快七十天獲批牌照,但亦有個案涉及較大工程修改,耗時較長,因此難在法案保障一個完成審批的時間。但初步估計,在實施新制後,審批期較現制快二十天。

    干犯刑罪禁入內

    李靜儀並稱,法案建議補習社內所有人員均須符合適當資格要求。倘人員涉及觸犯毒品罪、家暴罪、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或其他被判處三年或以上徒刑的犯罪,甚至俗稱“洗底”的已依法獲恢復權利者,又或者在法律上被禁止或中止補習業務、身體及精神健康均視為不具備適當資格,無法任職補習社人員,包括行政人員等。由於這些人現時都可以進入補習社,政府為保障補習社學童安全,因此須全面要求場內人員符合適當資格。

    “舊人舊制”過渡

    法案並訂定補習社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托管員的學歷要求,如協調員須具備不低於高等專科學位或副學士文憑學歷,但僅為幼小學生提供課餘托管服務的中心協調員則須具備不低於高中畢業學歷。據統計,目前約有三十名教學輔助人員及十名協調員未達到法案要求的最低學歷,過渡規定將設有“舊人舊制”機制。

    另外,目前有四十八間補習社因人數少只須登記,毋須領牌。當中有廿三間開設於私人住宅內,不符合法案要求,未來或被取締,委員會提醒政府檢視有否調整或完善空間,之後將與政府再討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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