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op top
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保安部隊升旗禮慶中國警察節
黃司:爭取年內修國安法
五旬婦寓所自縊亡
兒低價售共有房母獲賠市價一半
內地男大生性騷擾女遊客被補
住宅疑冷氣短路着火兩人逃生
配電站工人疑失足跌傷送院
爛賭外僱輸錢報假案法辦
跟車助理盜車醉駕逃逸罪成
     [ 設為首頁 ] | | [ 返回主頁 ] |
今日日期:     版面導航
當前報紙日期:
2022 1月11日 星期
 
3上一篇  
  放大 縮小 默认        

跟車助理盜車醉駕逃逸罪成

    跟車助理盜車醉駕逃逸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社服機構跟車助理員涉飲酒“斷片”後,私自駕駛公司小巴撞鐵欄和鏟上行人路,更一度離開現場。被告於初級法院的供詞基本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盜用車輛、醉酒駕駛、逃避責任罪成,判囚一年,緩刑三年,禁駕兩年三個月。

    被告鄧X,男,約三十歲,涉盜用車輛、醉酒駕駛、逃避責任罪。

    撞欄曾離開再折返

    案情顯示,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晨近五時,鄧某在飲用酒精飲品後,在未經上司同意下,回到社服機構駕駛公司車輛,當駛至俾利喇街轉入黑沙環斜路,近新益花園附近懷疑失控,撞毀鐵欄,再鏟上行人路撞上地盤圍板,一度冒煙。鄧某一度離開現場, 在警員調查期間,鄧某才自稱是司機。交通警現場為其測驗酒精,初步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二點三二克。

    被告應訊時承認盜用車輛、醉酒駕駛,但否認逃避責任,辯稱出意外後打算回到公司聯絡主管,並主動參與警方調查。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案發後,馬上離開現場,當警方調查約三十分鐘後,被告才回到現場。

    現場環境中,意外導致地盤有損毀,停車的位置可能對其他的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理應在現場馬上處理事件,不應逃離現場,裁定其逃避責任罪成

    。量刑方面,一項盜用車輛判七個月,一項醉酒駕駛判五個月、一項逃避責任判五個月。三罪併罰,共判入獄一年,緩刑三年,禁止駕駛兩年三個月。

3上一篇